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可获补助
发布时间:2023-12-01 11:29 浏览量:71012
12月13日,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交通、环保、财政和公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合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合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补助办法》)。按照规定,合肥市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高享受32000元补助。
大力推进提前淘汰工作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为此,合肥市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到2024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在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定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建立老旧营运货车台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货车排放标准认证和审核,负责牵头老旧营运货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包含老旧营运货车在内的国三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负责提供老旧营运货车登记信息;商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
合肥市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加大对超标排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柴油货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冒黑烟和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的老旧营运货车。
提前淘汰最高补助32000元
《补助办法》明确了申请期限和补助标准、补助申请渠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车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自然报废、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时间、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以及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所有转籍入户车辆〔包括合肥市各县(市、区)间转籍入户车辆〕不在补助范围内。
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其中,轻型货车补助2000~4000元,中型货车补助8000~14000元,重型货车补助16000~32000元。
申请人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须携带相关材料至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